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后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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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就是按照现代公旬制度改造我同的现有国有企业,待别是将国有企业由过去的“工厂制”改造成“公司制”。公司制是指企业的资产管理或经营活动以公司为基本单位的企业法人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商品经济和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其典型特征是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并以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是出资者都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公司内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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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兴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后的法律思考[J].技术经济,199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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