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来 ,国内的一些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全面展开年薪制的试点。理论界也对年薪制抱有支持和乐观的态度 ,认为这一制度“有利于贯彻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是“强化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有益尝试”。然而年薪制果真能如大家一致称赞的那样起到激励经营者的作用吗 ?笔者认为 ,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应当达到抑制其“偷懒”和 (或 )“寻租”行为 ,激励其“努力”的效果。考察年薪制的激励作用 ,必须结合国企的具体情况 ,建立经营者效用函数 ,进行深入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效用U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 ,即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