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油工业部门经过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将南海珠江口,海南岛西部,南黄海南部和南黄海北部等四个构探协议区的四十三个区块,对外指标,与外商合作勘探开发石油。截至一九八三年九月中旬止,已与八个国家十八家公司组成的六个投标集团或公司,鉴定了十一份合同,勘探开发的区域计二万四千多平方公里。还有一大批合同正在
田全贵.与外商合作勘探开发海上石油怎样进行合理的经济评价[J].技术经济,198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