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不足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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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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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和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1日以国资企发[1994]98号文件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学习《试行办法》之后,认为它有两处不足的地方值得磋商。在此,谈谈我们的认识,以便共同探讨,并敬请指教。不足之一:《试行办法》中的国有资产仅仅指国家所有者权益部分,而没有包括国家资本的应得投资利润。《试行办法}}的第Th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用公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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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胡艳,刘少文,焦清平.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不足及其建议[J].技术经济,199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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