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董事长职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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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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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且兼具决策机构和领导监督机构的双重职能。所以,在合营企业中,董事会集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领导监督机构的三项重大职能于一身,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合营企业法人责任和权力的人格化。董事长既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中方担任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应当具备一定的职务素质,才能履行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职务。一、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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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有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董事长职务素质[J].技术经济,199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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