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引言1997年3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证券委发布了(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后又公布了当年40亿的发行额度。这标志着经过一段时期的理论论证和试点实践,我国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转券)的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这一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式,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转券的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的重点国企,这对一方面要转机建制,另一方面却又缺少需补充的资本金的重点国企来说,不亚于久旱逢甘露。这次转券试点只限500家重点国企中的未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