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通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权转股权。债转股后的企业由原来的还本付息改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 ,依法执行股东的权利 ,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 ,但不干预正常的经营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称 :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 ,是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尽管该举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但该举措本身所导致的一些负面效应似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从该举措的表面效应分析 ,由于债权转了股权 ,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一下变成了股份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