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36.121
新西兰网络型产业的管制改革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改革不同。根据1996年新西兰商业法,将原来的各专业性管制机构撤销。这是一种彻底的(后来证明是失败的)放松管制,产业的监控的模式由管制转而依靠竞争法。这种方式的产业监控被新西兰称之为“轻手管制”。本介绍了这种“轻手管制”在新西兰的实施情况,并给出了一个名的案例:Clear-Telecon互联互通案。通过此案说明了没有专业性的管制机构,新进入在同原来的在位进行互联互通谈判时总处于不利地位,在位会使用其市场支配力量来防止新进入的进入。
黄海波 何琳.“轻手管制”——新西兰电信业管制改革[J].技术经济,2001,20(11):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