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冲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商品交易已打破任何地理界限 ,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交易完全不同的“虚拟”交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电子商务的流动性、隐匿性及交易本身的数据化 ,经营规模无限制 ,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与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不相适应 ,使之成为“优良”的国际避税地 ,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2、国际税收基本概念需要重新界定。电子商务课税最基本的问题是怎样把现存的国际税收原则恰当地适用于电子商务 ,并且保证能同时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