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DOI:
CSTR: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F233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中指出:“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具体来说,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使本期净资产和利润较低的方法和金额。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事项很多,本从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个准备帐户来谈谈谨慎性原则在当前我国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因为它们在会计核算中有相似之处,值得探讨,现分析如下。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高媛 王竞梅.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技术经济,2001,20(12):52-53.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 出版日期:
文章二维码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电话:010-65055536, 18515632865  Email:jishujingji@cste.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100081)  邮政编码:80-584
ICP:京ICP备05035734号-5
技术经济 ® 2025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技术经济》
“数字经济驱动高质量发展:融合、创新与共享”专题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