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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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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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土地产权界定不清 ,主体不明确 ,集体所有权被虚化。《宪法》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对于农村土地 ,哪些是国家的 ,哪些是集体的 ,并没有明确规定 ,而且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主体也不明确。《民法通则》将产权主体赋予了行政村 ,而《土地管理法》将产权主体赋予了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业部的抽样调查显示 ,实践中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 ,各地差异很大。除中央政府之外 ,各级行政组织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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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辉.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J].技术经济,2003,22(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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