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虹
F270 F273.2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更进一步说,企业是市场中的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周其仁,19%)。在企业契约中,既通过对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来界定组成企业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相对地位,又规定和约束了员工与企业的行业与责任。但是,企业这组契约又是不完全的,它不可能无所不包,有些条款要留到事后进行谈判,有些条款则是由员工与企业共同感知,后正是“心理契约”所要研究的。
徐虹.重构心理契约与改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技术经济,2004,23(10):23-24.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