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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模式向“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模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种关系,缩短委托代理链条;有利于每一级政府对其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具有完整的所有权,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所有者虚置”的问题。确立中央政府和地方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在不同领域的划分标准.成功实现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分级管理”。
林自新.浅论对国有资产实行的"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模式[J].技术经济,2005,24(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