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应为无条件禁止性规范——对新《公司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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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著者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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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ion Senior Management Must not Lend Corporate Capital to Other People" Should be an Unconditionally Prohibitive Norm——A Query to up-to-date Corpor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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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公司法》将原《公司法》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禁止性规范,修改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行的程序性规范提出质疑。分析了它与现行《贷款通则》的矛盾与冲突,揭示了它在理论上的不适应性,以厦在实践中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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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应为无条件禁止性规范——对新《公司法》的质疑[J].技术经济,2006,25(12):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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