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济》期刊审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预审
第一条 来稿由编辑部编辑进行预审,评估稿件是否符合期刊定位、学术价值、创新性及规范性。对明显不符合要求(字数不足1.2万、与本刊刊载范围不符等)的稿件直接退稿。
第二条 预审通过的稿件返作者进行匿名化处理,作者须在1~2个工作日内返回。
第二章 初审
第三条 初审实行领域编辑审读投票机制。
第四条 编辑部根据稿件领域将匿名化稿件推送给领域执行编辑进行初审。
第五条 对跨领域稿件,领域编辑提出转领域建议,由编辑部进行再次分配。
第三章 外审
第六条 外审环节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
1.通过初审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根据审稿人选进行匹配。
2.外审专家在30日内完成审稿工作并反馈审稿意见。若外审专家未按照规定时间反馈审稿意见,编辑部每隔5个工作日催审1次,催审2次未能返回审稿意见时,更换外审专家。
3.如果外审专家对于稿件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由责任编辑确认是否有必要再邀请一位专家给出仲裁意见。编辑部向专家提供稿件盲审稿、历次处审意见、修改说明和修改稿。仲裁专家返回审稿意见,由责任编辑审核确认后,稿件根据仲裁专家的审稿意见进行处理。
第七条 作者根据审稿意见对稿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与修改说明。
第八条 作者自愿提交稿件原始数据和程序代码。对主动公开数据和代码的作者予以优先录用、知网首发、提前排刊鼓励。
第九条 责任编辑把关外审审稿质量,确保外审意见、稿件修改符合要求,保证所有审稿流程符合规定。
第四章 终审
第十条 终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和主编终审制。
第十一条 终审专家对外审修改后的稿件进行方法论严谨性、数据真实性、结论合理性复核,重点筛查学术伦理问题(如数据造假、剽窃)。
第十二条 作者根据终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由主编以“背靠背”方式进行二次终审,重点关注政策敏感性、学科交叉价值和期刊整体的选题平衡。
《技术经济》编辑部
2025年7月2日